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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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字〔2017〕270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2017年10月20日至24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王强(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

程浩(总局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程既银(安徽)

三、裁判

(一)执行总裁判:

男子项目:熊发州(天津)、武巧玲(女,河北)

女子项目:尤玉青(上海)、李昌军(安徽)

(二)发令员:

男子项目:孙佳静(女,北京)

女子项目:曲明(广东)

(三)编排记录组:葛猛(组长,广西),周刚(副组长,山西)

(四)裁判员:

北京:季兵(女)

天津:刘建勋、陶玲(女)

山西:李雯婧(女)

辽宁:徐琳(女)

吉林:周岩

上海:黄卫(女)

江苏:周萍(女)

浙江:徐国芳

福建:赵小琴(女)

江西:韩建良、夏雅君(女)

山东:王宝、徐莉(女)

河南:张岩(女)

湖北:陈卉(女)

湖南:李镌(女)

广西:黄绍华

重庆:张诚

四川:吴小彬

云南:郭白桦

陕西:孙涛、梁园(女)

(五) 请安徽省体育局选派12名本地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记录组于10月16日、其他裁判员于10月1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0月1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执行总裁判需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9月19日前邮寄至赛区。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7-2号,安徽省黄山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韦炜,手机:13905592416,电话/传真:0559-2532654,邮编:245000。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0月1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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